经典案例

大风吹,瓷片飞,砸伤人,谁来赔

【基本案情】

  2016年7月24日21时许,某物业公司管理的某小区南门西侧2号商铺门柱第二层侧面的瓷片被风刮落,将人行道上玩耍的张某头部砸伤。张某受伤后,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,经诊断为:一、开放性颅脑损伤、脑挫伤、创伤性硬膜外血肿、右侧顶骨凹陷骨折、右侧顶部头皮挫裂伤、右侧顶部头皮血肿;二、症状性癫痫。张某的伤情被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。张某认为物业公司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,向法院起诉,要求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02758.67元。被告物业公司认为,该地当晚9时许刮起八级超强大风,致使瓷片脱落砸伤原告,属不可抗力引起的意外事故,被告并无过错;另外原告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监护人放任原告在超常大风的环境中活动属监护不力,应承担事故发生的责任。

【判决结果】

  判决被告物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102758.67元。

【律师解读】

  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八十五条规定:“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,有其他责任人的,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。”根据该条规定,建筑物脱落、坠落致人损害的,适用过错推定原则,即推定侵权人在此情形下存在过错,侵权人必须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,方可免责。本案中,八级大风虽属瓷片脱落应考虑的一个因素,但是其根本原因是物业公司日常管理不到位,对松动的瓷片未予维护,导致刮风时瓷片脱落,因此本案虽然存在着不可抗力的原因,但物业公司不能证明其已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来预防损害的发生,即无法证明其没有过错。综上,原告张某被砸伤的地点在被告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内,被告物业公司对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外墙瓷片未进行有效维护、安全排查及加固的责任,导致外墙瓷片被风刮落将原告砸伤,其不应将其管理不当归责于天气原因;另原告在自家商铺门前玩耍时,被突然脱落的瓷片砸伤,不存在监护人监护不力的情形,故被告物业公司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。